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电力用户注册及绑定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1年电力用户注册及绑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为做好电力用户注册及绑定工作,保障新疆2021年交易顺利开展,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通知》、《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补充通知》等政策精神,现将2021年电力用户注册及绑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用户注册
1.符合准入条件、拟参与2021年市场化交易的新增经营性电力用户,需按要求完成注册,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已注册生效的电力用户可以更新资料,无需重新注册。2021年年度交易注册截止日期为年度交易公告下发前三日。
2.新注册的经营性电力用户在注册前必须在电力交易平台阅读市场风险提示书、诚信承诺书、可再生能源消纳承诺书、交易平台使用承诺书和注册须知,完全同意后方可开展注册工作。
3.集团用户原则上分地州进行注册,同一法人电力用户企业不同地州供电公司供电的,应按不同地州供电公司分别进行注册。
4.根据《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通知》,经营性大用户新疆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前应当提交材料至地(州、市)电力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电力交易平台已注册生效的中小经营性电力用户,因后期用电单元(计量点)或用电负荷增加,达到大用户电量标准,欲转为大用户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至地(州、市)电力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在未完成申报前,仍视为中小用户。
二、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绑定
1.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开展2021年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绑定工作。原则上电力交易平台确定的绑定期限为完整年度,且不得超过代理协议中约定的代理期限。2021年年度交易绑定截止日期为年度交易公告下发当日。
2.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签订的代理协议,请参照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代理协议标准文本(试行)》(新监能市场【2020】20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其他
1.在通知期限内完成注册和绑定的电力用户具备参与2021年年度疆内电力直接交易的技术条件,具体准入市场主体范围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年度电力直接交易方案为准。
2.新疆电力交易平台24小时均可登陆操作,请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合理安排,尽早完成注册申请(含数字安全证书办理绑定)及与售电公司绑定工作,避免后期大量用户集中注册及绑定造成网络拥堵,或手续未及时完成不能参与2021年年度交易。
3.2021年年度交易注册及绑定截止具体日期,根据2021年年度交易公告情况,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工 0991-2926446
平台技术支持:0991-2926341;0991-2926435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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